关于签订2024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2024-12-12 13:49

各院系、相关教师: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将签订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及报送纸质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在线填写任务书,学校管理员审核并提交。

二、时间安排

签订任务书时间:12月13日9:00时至26日17:00时,其中:

项目负责人提交截止时间:12月17日24:00时,

学校管理员审核截止时间:12月23日18:00时,

科技厅官员审核截止时间:12月26日17:00时。

纸件合同书报送时间:12月31日17:00时前。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强化绩效管理和突出成果转化导向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对任务书中“四、预期研究的成果和水平”即绩效目标内容进行重新填写,预期成果指标和水平不得低于申请书内容,否则不予审核通过。省科技厅审核时仅给予退回修改一次,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二)各类项目经费已在系统中设定,项目负责人仅可根据单位配套资金情况,增加“单位自有资金”金额,不可减少数额。

(三)任务书其它内容由申请书直接导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如与项目申请书有变化(包括人员排序调整),应按项目申请书内容签订任务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再按规定进行变更。

(四)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提交计划任务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科技厅有权撤销立项。

四、经费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部实行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哈工大财〔2022〕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纸质任务书报送

项目负责人将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的任务书正式版(含二维码、水印),打印一式四份,且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包括:项目组成员签字(“二、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页)、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意见”处)、合作单位盖章、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任务书双面打印,应骑缝或侧面双钉装订,不得活页装订。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29日16:00前,将2份合同原件送至科学园2H栋540室。

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将所有项目任务书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备案,一式一份留校存档。

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0451-58688095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哈工大国内合作处联系人:王睿婷18346025817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