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创新实验课立项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8-07-29 11:31

各院(系):

    为探索个性化培养机制,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为优秀本科生提供优质实践教学平台,我校于2012年启动了创新实验课立项建设工作,开设课程得到选课学生和督导专家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挖掘优势资源,更好地利用科研平台为学生实践创新服务,现启动第五批创新实验课立项建设工作,同时进行已立项课程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学效果优良。

2.申报课程定位:在普通实验课(基础、综合实验)的基础上,对技术基础和专业基础实验内容的改革、提升和创新,为学生科技活动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奠定基础。

3.申报课程两种模式:第一,与培养方案相结合,基于已有实验课的扩展和提高,实验内容由部分原实验课内容和增加的创新实验组成,学生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或创新学分;第二,单独设立的全校选修课,学生成绩合格,可获得创新学分或选修课学分。

4.申报课程总学分不超过2学分。单独设置实验课按24学时计1学分,上机课按32学时计1学分,

5.课程面向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尽量宽口径,受益专业多。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书》(附件1)及附表,提交所在院(系)。

2.院(系)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18年9月7日17:00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书》(附件1)及附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29)。

(三)建设经费

    批准立项的课程每门资助建设经费3-5万元,先期拨付部分启动经费,后续经费将根据课程建设情况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在原有实验条件基础上,添置小型仪器,不支持大型设备的购置。

(四)开课要求

    立项课程须在立项后一个学年内开课,教师可自行决定开课学期(秋、春、夏),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连续两学年不开设的课程将予以取消。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接受学生评教和专家督导。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建设尚未结题的创新实验课,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结题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任课教师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结题验收书》(附件4)、《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提交所在院(系)。

2.院(系)统一汇总材料,于2018年9月7日17:00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实验课结题验收汇总表》、详细课程大纲、近两次开课的学生实验报告及其他辅助资料电子版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29)。

3.本科生院将根据上报材料的审核情况,进一步安排实地考查和答辩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可联系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强  

联系电话:8640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