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工作提示》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

6月18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工作提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落实落细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校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紧盯关键环节和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结合暑假前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用火用电、燃气安全、实验室安全、电气安全、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深化电动车和门窗铁栅栏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整治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明确主体责任,主动精准施策,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各单位应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大学及我校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深化消防安全规律性认识,抓好常态化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多种形式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员工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三、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当前,防汛工作进入关键期,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提示》要求抓好防汛减灾应对工作,加强防汛物资筹备和经费保障,盯紧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响应,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和防止次生灾害事故以及长尾舆情。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落实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师生避险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后勤集团等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安全督导检查责任落实,特别是针对今年以来开展的电动车和门窗铁栅栏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临时用火用电、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等,深入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拒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坚决纳入年度考核负面清单。

暑假前,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验收开学以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工作提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