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8年CSC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同学:

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附件1),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学生赴俄学习。现将该项目2018年申请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该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12-36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24-60个月,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选派规模

全国每年计划选派100,但国家留学基金委未对各推选单位限定推荐名额。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我校将予以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择优录取。

二、选派领域

该项目优先支持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但不包含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限内的学费及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2)、《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3)、《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4)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过硬的政治品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强烈的爱国精神、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定向生除外),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其中: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本科阶段曾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生、直博生除外)。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推荐攻博、硕博连读生除外)。在读博士生不允许申请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但校际双博士学位合作项目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除外。

4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附件2规定的俄语条件。

俄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统一参加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请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研究生)》(附件5)准备书面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均为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打印纸单面打印或复印,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订,并按照附件5中列出的顺序排序。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邮箱:hitgs_csc@hit.edu.cn,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不要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

六、日程安排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对外联系:320日之前

2.申请人网上报名/向所在院(系)提交材料:320-27下班前

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纸版申请材料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办公室(附件7)。网上报名网址: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注意: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3.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328日下班前

各院(系)负责汇总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及《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名单》(附件8),纸版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yliu423@hit.edu.cn

4.学校审核/提交材料:329-410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出具推荐公函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5.评审/录取:4月末-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派出:9月起陆续派出。

 

如有问题,可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刘杨(行政楼327室)

电话:86403286

E-mail: yliu423@hit.edu.cn

  


附件:附件下载.zip

1.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

2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3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4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5.申请材料及说明(研究生)

6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申请表

7.各院(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8.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

201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