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2025-03-10 17:31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和《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现将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香江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5 年香江学者计划全国资助不超过60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在站博士后、拟全职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毕业生或我校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拟进站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应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获选后办理进站手续。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申请人申报香江学者计划须经(拟进)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和人事关系所在学院(部)同意。

(四)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六)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七)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八)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 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附件1),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二)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三)《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递交人事处416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受理时间:3月10日-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保密要求

1.申请人不得提交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六)学校审核

人事处汇总、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

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详见附件2。

(二)遴选办法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1:2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三)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四)拟进站获选人员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前,应按有关规定在我校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五)获选人在香江学者计划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六)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获选人员需通过学校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选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九)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堃 王宇

电话:86418561

  

 

 

  

                                      人事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