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资产自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决算》(财黑监函〔2022〕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自查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盘点的范围 自查盘点范围为全校所有二级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资产(包括设备和家具…
    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