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决算》(财黑监函〔2022〕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自查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盘点的范围
自查盘点范围为全校所有二级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资产(包括设备和家具)。
二、自查盘点的要求
本次黑龙江监管局来到我校进行现场检查,抽取了我校部分单位进行实地盘点并对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要求,此次盘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 依据资产管理系统中设备和家具清单进行逐台核对,核查是否账实相符。
- 核查资产是否已经粘贴了资产标签,对于缺少标签的及时补充粘贴。明德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有资产标签自助打印机,可以自行打印。
- 核查资产系统中的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于不一致的,及时在资产系统中完善。尤其对于退休人员名下还有资产的情况,要及时更改到在职的、有职工号的实际领用人名下。
- 核查资产型号与系统中信息是否一致。个别单位存在计算机、笔记本等通用设备数量较多,资产盘点过程中只核对数量一致,但没有仔细核对型号、规格与系统中信息是否匹配的问题,要认真核对,确保资产型号与系统中信息一致。
-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尽快提交报废申请。
三、自查盘点的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资产管理系统中设备和家具自查盘点完毕,撰写盘点总结(模板见附件1),所属学院由党委书记签字,部(处)、直属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行政楼205室吴莉老师处,联系电话86414793;盘点明细(模板见附件2)要打出纸质版,由各单位资产盘点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检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资产自查盘点工作,按照自查盘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 XXX单位资产自查盘点总结(模板)
2 XXX单位资产自查盘点明细(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