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证明的印章使用,根据《档案法》、《高等院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档案馆自2019年07月02日起正式启用“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馆”“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档案证明专用章”等三枚印章,具体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馆”公章启用后,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馆”旧章作废。
二、“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为中英文对照,其对应英文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OF CHINA ARCHIVES VERIFICATION”。 用印内容包括:
1. 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馆出具的所有馆藏档案的复制件(不包括会计档案);
2. 用于校本部、威海校区和深圳校区已毕业并移交档案馆存档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成绩单、辅修学位成绩单、入学录取大表、毕业去向、毕业证、学位证、学位档案、学历证明、学籍卡片等与学籍档案相关的证明及英文翻译。新章启用之日,原中英文对照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旧章作废。
三、“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档案证明专用章”是我馆新刻制的证明专用章,用于档案馆各类会计档案复制件的证明。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档案馆
2019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