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哈工大实设【2020】121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的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须利用现有条件开展校内外技术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技术服务管理,明晰利用科研和仪器设备进行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的含义、技术服务的范围、收费项目内容等。经学校批准,自2020年6月22日起启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用于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用印。

         特此通知。

 办公地点:行政楼216    电话:86413216

 网站:shiyan.hi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