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心理教师2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坐落于哈尔滨市,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学校始建于1920年,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22年8个学科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名单。
二、招聘岗位
专职心理教师,承担我校心理健康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心健康,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心强、关爱学生,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3.年龄原则上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起点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心理学专业背景,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心理学相关专业优先。其中在读研究生要求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有较丰富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和研究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注册报名
应聘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17点前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服务管理岗位招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rszp.hit.edu.cn,应聘者按提示要求注册并填写简历,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
审查应聘者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应聘者中根据学习工作经历等,按照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招聘考核人选。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者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服务管理岗位招聘网站个人账号查看。
3.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往届生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携带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其他必要佐证材料(另行通知),按照要求的方式验证个人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和外调
6.体检
7.审批
8.公示
五、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的拟录用人员中,在读研究生要求自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起1个月以内报到;其他人员自通过学校审批之日起3个月以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毕业生无法在规定时间毕业,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六、聘用方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签订聘用合同(事业编制岗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 董老师,0451-86403740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王老师,0451-86403830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