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部属高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自11月14日起至11月30日,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全教育方面:核查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准入是否从严从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否落实到位、准确;
2.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制定危险性设备操作规程并做到上墙,气瓶安全管理、加热设备管理等;
3.化学品管理方面:化学品储存是否合理、是否超量储存,试剂标签是否完整,废弃物防护措施是否齐全等;
4.隐患整改“回头看”:重点对工信部督导检查组现场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完成闭环管理。
请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台账化管理,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