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工信部要求,
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入账和财务处财务入账两项内容。办理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后,相关单位及个人要第一时间完成财务入账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凡是2018年及以前年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于财务处财务决算截止日期前,即2018年12月27日前办理完财务入账等相关工作。
2. 由于目前98类(双一流)、57类(基本科研业务费)两项经费项目本年额度已使用完毕,已办理借款业务的需尽快完成固定资产入账及财务入账手续(未办理借款的98类、57类经费本年度暂停办理固定资产入账业务)。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