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强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构建了课程、项目、平台、保障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其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是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载体,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现启动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教授创新创业知识为基础、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注重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的有机融合,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多层次、立体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营造学校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课程类型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分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和竞赛指导与集训类课程。一门课程应包含所选类别中的多数环节,并具有系统性,不建议只针对某一环节设计课程。

1. 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

1)基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一般规律、普遍方法和创新理论,开设通识性的创新思维与方法课程,培养学生观察生活、关注社会、发现问题、多角度思考的系统性思维能力;

2)基于专业发展历史、趋势、前沿挑战以及最新成果中的创新脉络和典型技术,开设“专创融合”的创新思维与方法课程,培养学生基于专业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3)围绕立项申报、经费预算以及管理、研究报告及学术论文撰写、专利申报、展示答辩、项目推广、案例分析等环节开设项目学习与方法类课程,培养学生基于项目的自主学习和发展能力。本类课程可根据面向全校/大类/学科/专业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建设。

4)围绕目标设计、募集组建、团队激励、研讨交流、演讲报告、多媒体表达与沟通等环节开设领导与沟通能力类课程,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带领团队高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围绕学生自主创业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出现所面临的程序、风险、挑战、融资,管理、财务、法律等问题,开设创业指导类课程。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以及处理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

2.竞赛指导与集训类课程:

1)针对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赛事,围绕相关赛事的宗旨目标、参与流程、知识基础、实用技能、实践指导等环节开设竞赛指导类课程,在高峰体验和挑战自我中培养学生的综合创新能力。要求拟开课教师有该类竞赛指导经验、有研究性参与意识,致力于提升我校学科竞赛的开展水平及影响。

2)针对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的核心诉求,以培训班、实践班、训练营、实训营等形式举办集中的学习、研讨、交流、培训活动。集训类活动建议利用寒暑假、夏季学期时间开课。鼓励与相关企业联合开设集中培训、参访调研、专题研讨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如以课程形式建设需考虑常态化开设所需的条件和保障机制。

三、建设要求

  1.学时学分秉承“少而精”原则,每门课一般不多于2学分。每学分对应16个学时的教学或实践。集训类课程一般应不少于一周时间或授课、讲座不低于16学时。在设计课程中需明确实践环节所占学时。

  2.任课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心本科教学,具有创新思维和能力,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具备教师授课资格。鼓励有企业经历的教师申报。教师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不同学科专业的优秀教师,或者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的优秀人才组建教学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课程主持人原则上要求副高以上职称。

  3.建设周期及开课周期:课程建设周期2~3年,首次开课时间不晚于2020年秋季。以学期或学年为开课周期,教师自行确定开课学期(秋、春、夏),集训课活动可安排在寒暑假及夏季学期开课,每学年应至少开课一次。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接受学生评教。连续两学年不开课的课程予以取消。

  4.教学形式:教师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鼓励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学生深入行业一线参观、调研和实习。

  5.考核方式教师应采用重能力、求创新的累加式考核方式,通过多种手段对学生学习全过程予以记录和衡量,侧重创新实践能力考核。

  6.积累教学成果:鼓励教师编写有特色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发表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论文,积极申报教学成果。

  7.经费和政策支持:每门课程给予5-10万元经费支持,课程获批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40%作为启动经费。课程开出后,学校将根据课程教学效果、选课人数和开课次数等确定后续经费。

四、申报程序

  1.开课教师按申报类别填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2经所在单位审批后,统一提交至本科生院。

  2.学院统一汇总申报课程情况,填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3.各单位请于20199171700前将申请书、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提交至本科生院,电子版通过小信封发送。

  4.本科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联系人:伊倩,联系电话:86402867,办公地址:行政楼329。

 

附件:

  1. 新创业教育课程(通识类)立项申请书

  2. 新创业教育课程(竞赛指导与集训类)立项申请书

  3.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推荐汇总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2019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