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与相关规定,请各单位开展2020-2021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2021-2022年度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年度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
请各单位参照学校《兼职辅导员选聘与考核办法(试行)》组织2020-2021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年度考核结果。
二、2021-2022年度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
(一)基本条件
1.成绩优良,从在读优秀的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原则上应有大学期间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本科生学习成绩排名应位列专业前50%。
2.信念坚定,中共党员,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3.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训传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
(二)补充说明
学生兼职辅导员分为A、B两类,A类学生兼职辅导员原则上由学校审批确定录用的学生或品学兼优的博士生担任,独立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B类学生兼职辅导员由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担任,不独立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学院(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A类学生兼职辅导员最多可带本科生不超过两个班级(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学校为A类学生兼职辅导员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1500元/月,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发放辅导员专项津贴1000元/月;为B类学生兼职辅导员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1500元。
(三)选聘程序
1.确定指标
原则上每个学院(部)可配备A类高年级博士生兼职辅导员1人(待入职带学生辅导员不占用此名额),B类学生兼职辅导员2人。此外缺编一个专职辅导员(或专职辅导员长期外出借调工作)可聘任2-3名A类高年级博士生兼职辅导员。
2.开展选聘工作
学院(部)党委成立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学校《兼职辅导员选聘与考核办法(试行)》第八条相关规定,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对于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兼职辅导员,可直接续聘。
3.签订协议
学院(部)党委确定录用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材料(所有材料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党委印)
1.《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2021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附件1);
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聘用人员信息表》(附件2);
3.聘用协议(附件3)一式一份。
(二)报送时间
1.以上纸质材料用印后于2021年10月13日11:3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活动中心430室)备案,其中附件1、附件2提交可编辑电子版至xgzhb@hit.edu.cn。
2.联 系 人:陶海亮、宋欣益
联系电话:0451-86415867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