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21-10-28 14:10

各基层团委、研究生团工委、后勤集团团委、威海校区团委,深圳校区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拟于2021年11月中旬召开。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现就团代会团员代表(以下简称“团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代表条件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团代表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

2.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

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致学校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引领,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密切联系青年,热忱服务青年,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5.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二、团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264名,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本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单位团员人数及团组织工作状况进行分配。代表的产生以各基层团组织为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广大团员充分酝酿,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年级比例、性别比例、党员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团员比例。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团代表产生办法

1.按照《团章》规定,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各单位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由各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团代表产生程序

1.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组织团员酝酿提名,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2.团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后,报同级党委和学校团委,同意后由各学院团委召开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3.选举后线上填报相关信息,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团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五、团代会其他有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团内重要的组织制度,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筹备工作,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传承学校“政治引领 典型引路 品牌带动 校训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新百年卓越之路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严格落实。请各单位按照团代表名额分配,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本单位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精心组织本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

六、相关材料报送

各单位组织团代表在系统中报送。

11月4日、5日,团代表本人登录学工系统(xg.hit.edu.cn)选择申报“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称号,报本单位党委审批;

11月6-7日,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初步审查;

11月8日,资格审查小组反馈审查结果;

11月9日17:00前,需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ityouth@hit.edu.cn邮箱: XX单位团代表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公示情况报告。

11月10日1700前,需将以下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送至活动中心430:系统内下载并打印的“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申报表、XX单位团代表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公示情况报告。

各单位如对上述通知有任何疑问,联系电话:

李老师(0451)86413889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