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能耗统计数据的通知

2021-06-24 09:29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39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工信厅服[2011]16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按时向工信部和省教育厅上报能耗统计数据,请各单位能源管理员于2021年72日前,将2021年第2季度本单位实际消耗的能耗数据(详见附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总务处能源管理部。

 请各单位领导和能源管理员严格审核本单位的能耗数据,确保真实准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单位能耗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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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