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18 18:09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1050号),为加大对海外年轻优秀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度,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现将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以下简称黑龙江专项)旨在吸引优秀外籍(境外)或留学博士来我省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经费用于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引进重点

“黑龙江专项”试点工作应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我省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或疫苗研发中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取得进展的申请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2021年度计划资助5人左右,同等条件下外籍博士优先。

三、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5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2位的高校。引进的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博士条件可再适当放宽。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并获得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院正式推荐。能够保证进站后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五)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入选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时须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转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职人员、已进站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首页“推荐单位”栏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表》单独胶装,一式5份。

2.《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推荐意见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1份。

3. 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

9月4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行政楼423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报送

人事处审核申请材料,并于9月5日将申请材料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遴选方式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没有涉密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来校办理进站。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剩余经费按资助比例退回拨款账户。

(三)获资助人员经费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规定管理。

(四)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项目和黑龙江专项,不能重复享受。

(五)申请人须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堃

电  话:86-451-86418561

 

 

                                                         人事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