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青年拔尖人才”及教师准聘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实施办法》(哈工大人〔2021〕97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准聘制度实施办法》(哈工大人〔2021〕92号,以下简称《准聘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面向校内外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青年拔尖人才”及教师准聘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拔尖人才

1.申报人应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并获得同行专家学者的认可,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

2.年龄要求:申报“青年拔尖人才”教授岗位人选,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副教授岗位人选,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教师准聘岗位

1.申报人应满足《准聘办法》及各单位《教师岗位准聘制度实施细则》的选聘标准和申报条件。

2.年龄要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准聘正高岗位人选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准聘副高岗位人选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放宽5岁,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人选年龄放宽2岁。教学为主型准聘教授岗位人选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其他申报条件

1.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实施办法的通知》(哈工大人〔2017〕503号),校内申报人自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2. 根据《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认证及退出管理条例》(哈工大本〔2017〕207号),校内申报人申报副教授职称前通过准入考核,申报教授职称前通过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

3. “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按准聘岗位聘任和管理,两者不可兼报。

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满足以上申报条件,不得破格申报。

二、相关待遇

1.学校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正高岗位30-100万元(工科类不超过100万元,理科类不超过60万元,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不超过30万元);副高岗位20万元。

2.学校为校外入选者提供安家费及住房货币化补贴等待遇,其中,正高岗位安家费及住房货币化补贴合计60万元,副高岗位安家费及住房货币化补贴合计20万元。

三、相关要求

1.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五唯”倾向。各单位要在评审、推荐过程中,本着对学校发展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各基层党组织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

3.所有申报及答辩材料不得涉及保密信息,请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按照《材料要求》(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各单位联系人(附件4)。

2.各单位需公示申报人材料至少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报告。请各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11月18日11:00前,将申报人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提交至人事处师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26室)。材料一经提交,不得变更。

3.评审结束后,学校发布聘任通知。

 

联 系 人:张  巍  史红杰

联系电话:0451-86418762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