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

2024-04-03 17:34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直属单位:

“清明节”将至,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认真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在假期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全面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做好实验气体安全管理

近期个别实验室出现环境气体浓度超过安全阈值触发探测器报警的现象,在气体探测器报警时,各位老师和同学不要恐慌,将实验室进行有效通风处理后,按照《气体监测预警装置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不得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气瓶间。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气瓶。减少实验室内气瓶数量,尤其是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气瓶。气瓶应确保安置稳固、分类存放,通风良好,远离热源、电源,避免碰撞、倾倒和暴晒,做好验收、使用登记,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总阀。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前,要认真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过量危险化学品,存放时应科学分类、规范储存,且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得将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

(三)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前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记录。定期检查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仪表,做好相关记录。

(四)做好生物实验安全管理

严禁违规开展超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物的验收、使用、灭菌、处置、回收等工作。

(五)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开展实验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安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实验完毕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

(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开展实验室时无人值守。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开展爆炸、燃烧、剧毒、有害微生物、高温、高压、辐射等高风险实验时,责任教师必须在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

(七)加强实验室动火作业管理

实验室在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指的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前必须通过校内临时动火用电作业备案审批(流程:登录校园门户→服务→校内临时动火用电作业备案)。开展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岗前安全培训。

三、强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完善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措施。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准确判断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1.根据实际需求及时拨打相应的紧急救援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报告。并确保信息畅通。

保卫处报警电话:一校区:86412110;二校区:86283110;科学园:86402110;学府校区:8668322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话:86413736。

2.应急措施注意事项。致电求助时应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3.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按下列优先次序处置: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保存重要学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