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利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检查实验室安全准入等工作的通知

2024-04-24 17:14

各学院、学部,各直属单位:

2024年4月8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准入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1)。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所有拟进入我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包括我校师生和申请到我校开展实验的校外人员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

一、请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利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检查模块开展院级检查,形成电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操作流程详见《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本次重点检查实验室人员准入情况,是否参加了4学时的校级安全准入学习和考试,取得《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书》,校级准入流程详见《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操作手册》(附件3)。如采用其他方法检查,须形成纸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请各单位根据《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分级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落实准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