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推动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和开放共享工作,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哈工大实设〔2019〕304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哈工大实设〔2020〕121号)等,对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建立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仪器设备定义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原值≥40万元,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和教学活动的重要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机械、辅助设备以及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设备。
二、制定收费标准
各校级、院级、机组(课题组)平台中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建立“17800”收费卡,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1),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鼓励单台(套)原值<40万元的仪器设备建立收费标准,纳入平台管理。
因研究目的特殊等原因申请不对外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也需制定收费标准,用于本机组(课题组)、校内、同质单位(军工集团、院所等)使用。
三、仪器设备有偿使用
除对校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收费外,其他用途都包含在有偿使用范围内,技术服务经费收入纳入工作量考核。
收费按平台进行项目管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校内人员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技术服务费用在2万(含)人民币以上的,须签订校内合同;校外人员需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立项。
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项目。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以虚假合同转款,一经发现,除所得收入全部收缴学校外,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涉及学院、单位名单
本次补充申报收费标准主要为2020年度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及部分未按要求制定收费标准的仪器设备,具体涉及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 |
1 |
航天学院 |
2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7 |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物理学院 |
9 |
经管与管理学院 |
10 |
土木工程学院 |
11 |
环境学院 |
12 |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 |
化工与化学学院 |
14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含生命科学中心) |
15 |
空间环境与物质科学研究院(国家大科学工程) |
16 |
交叉科学研究中心 |
17 |
分析测试与计算中心 |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凡产权属于我校的单台(套)原值≥40万元的仪器设备,无论其购置经费性质和进入渠道,均需建立收费标准。
2. 自2021年3月1日起,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制定和有偿使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检查结果纳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
3. 对考核优秀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学校将予表彰、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实施仪器设备无偿调拨、削减购置预算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等处罚。
4. 2021年1月13日前由学院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ishe@hit.edu.cn,经实设处、财务处初审通过后,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设处。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可在实设处网站shiyan.hit.edu.cn查阅。
联系人:商磊、蔡德龙(电话:0451-86413216,地址:行政楼216室)。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表
2. 现已建立“17800”收费卡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