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安委办、教育厅交通安全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安发(2022)26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为主题的全国第十一个交通安全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学校各种校园媒介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及时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向师生宣讲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提醒等方式,教育引导师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乘车。

二是开展离校返乡学生用车安全守护行动。切实抓好运输离校学生车辆保障工作,保证车况良好,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关注学生假期乘坐的交通工具,教育引导学生坚决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鼓励学生出行优选火车,提示提醒学生外出尽量减少冰雪路面乘汽车出行,坚决杜绝乘坐黑车、拼车、无资质运营车辆等。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为学生购票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开展车辆隐患排查。对所属载货车、通勤车、校园公交、垃圾车、清雪车等公务保障车辆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进行全面安全检修和维护,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无故障。落实车辆保险“全覆盖”,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和安全培训,督促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校园车辆管控。严格车辆入校审批程序,严格管理各种入校保障车辆,严禁校内车辆乱停乱放,严控校园内行车速度,减少校内交通安全风险。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18日,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2.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各单位开展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2023年3月19日至28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风险是否有效管控,隐患是否整改到位。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卫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