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4-04-01 15:08

各学院(部)团委:

为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团结奋斗,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第 21届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和标准

(一)青年文明号集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窗口、班组、车间、 厂站、科室等);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2.原则上由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

3.创建集体人数一般为3050, 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200 人,最少不低于6人;其中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 以上, 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 80% 以上,且主要负责人和号长均为中国国籍。

(二)青年文明号集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职业文明,涵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3.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工作内涵丰富、青年广泛参与、创建氛围浓厚,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

二、创建原则

创建申报集体需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集体须为 202311日前5年内获得过市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其他同级别集体荣誉。

三、材料报送

请参与创建的集体于4517:00将《第21届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2000字事迹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3889 

电子邮箱:hityouth@hit.edu.cn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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