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校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全省教育系统“护航亚冬”安全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元旦和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绷紧实验室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实验室安全。为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对本单位危险源底数清、责任明,防范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全面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老旧电气设备、大功率电气设备、加热及制冷装置、特种设备、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及实验动物等高风险实验室进行“无死角、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必须停止实验,并将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落实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开展实验时无人值守。开展爆炸、燃烧、剧毒、有害微生物、高温、高压、辐射等高风险实验时,责任教师必须在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前,要认真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过量危险化学品,存放时应科学分类、规范储存,且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得将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
(三)做好实验气体安全管理
不得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气瓶间。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气瓶。减少实验室内气瓶数量,尤其是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气瓶。气瓶应确保安置稳固、分类存放,通风良好,远离热源、电源,避免碰撞、倾倒和暴晒,做好验收、使用登记,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总阀。
(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前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记录。定期检查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仪表,做好相关记录。
(五)做好生物实验安全管理
严禁违规开展超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物的验收、使用、灭菌、处置、回收等工作。
(六)做好实验室动火作业管理
实验室在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指的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前必须通过校内临时动火用电作业备案审批(流程:登录校园门户→服务→校内临时动火用电作业备案)。开展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岗前安全培训。
(七)做好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开展实验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安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实验完毕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
四、强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完善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措施。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准确判断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1.根据实际需求及时拨打相应的紧急救援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等部门报告。并确保信息畅通。
保卫处报警电话:一校区:86412110;二校区:86283110;科学园:86402110;学府校区:86683224。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电话:86413736。
2.应急措施注意事项。致电求助时应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3.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按下列优先次序处置: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保存重要学术资料。
五、落实假期仍运行实验室备案工作
对假期仍运行的实验室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制定实验室假期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准确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寒假运行实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在各二级单位备案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于2025年1月2日(星期四)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bsafe@h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