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6-26 15:42

各有关单位、出站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校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条件

    1.我校(不含威海、深圳校区)在岗职工;

    2.201711日至1231博士后出站;

    3.未兑现博士后生活津贴待遇;

    4. 在国外做博士后的,博士后研究工作须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5.20171231日前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不能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向人事关系所在院(系、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国外做博士后人员附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2.7月6日前,申请人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报送人事关系所在院(系、部门)。

    (二)院(系、部门)审核、申报

    1.各院(系、部门)审核、汇总本单位博士后生活津贴申请材料,并填写《2017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

    2.对照《正在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名单》(请于人事工作群共享下载),填写本单位《2017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范围详见汇总表下方填表说明。

    3.79日,各院(系、部门)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2017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和《2017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纸质版递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postdoctor@hi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博士后生活津贴汇总表-单位名称。

    (三)人事处审核并上报申请材料

    1.710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各单位博士后生活津贴申请材料,汇总博士后生活津贴新增、减少情况。

    2.711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请材料及相关汇总情况表报送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堃

    电    话:86418561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