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的通知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以及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2018年秋季学期继续在已入学的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岗位,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

二、岗位设置

    1.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设置为研究生助教岗位:a.公共基础课;b.技术基础课;c.实验课。

    2.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类别设置为ABC三类:

    A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2.5小时(或15学时);

    B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0小时(或12学时);

    C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7.5小时(或9学时)。

    1学时为50分钟。

    3.聘任名额:一般每学期符合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小班数在40以上的院(系),原则上可选聘25-30名研究生助教;课程小班数在20-40之间的院(系),原则上可选聘20名研究生助教。对基础课教学任务较重的单位,名额可以放宽。同时,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院系,其公共基础课聘任助教的名额不限,可按实际需求量设定。

三、岗位职责

    1.承担课程的习题课、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实验课的准备、评卷等教学工作。

    2.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认真填写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

四、人员聘任及聘任程序

    各院(系)应该面向本单位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任助教,且优先聘任专项基金博士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及超过《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助教,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B类、C类岗位;硕士研究生只能申请C类岗位。原则上,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其承担课程的成绩,文科生应达到优秀,理、工科学生应达到良好。研究生助教资格由院(系)研究生助教资格评审小组评定。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聘任程序如下:

    1.根据本单位秋季学期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人会同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设置助教岗位,公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

    2.经导师同意,研究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一名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三助岗位工作,受聘研究生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一个全岗最大工作量(硕士300/月,博士500/月);

    3.院(系)组织考核,由3-5名设岗任课教师及主管领导组成研究生助教资格评审小组,初步确定助教名单,填写《研究生助教资格评审结果表》及《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表》,原则上所聘助教应学习过助课课程,并且对课程掌握情况良好,主讲教师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助教是否需要随堂听课,但随堂听课不计算工作量;

    4.院(系)校内公示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情况;

    5.将本单位公示后的助教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岗前培训

    为了发挥三助育人的功能,通过担任助教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从2016年开始,加强研究生助教的系统培训。

    助教岗前培训分为全校集中培训和院(系)培训。所有研究生助教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上岗证方能承担助教工作。

全校集中培训由研究生院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另行通知。

    院(系)层面上的培训由各院(系)分别组织。各院(系)需针对基础课和实验课各自的特点和开设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助教的岗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培训后填写《助教岗前培训记录》。

六、管理与考核

    1.助教考核

    研究生助教必须填写助教工作日志,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要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在主讲教师和学生对研究生助教考评的基础上,由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审核合格,可以继续申请助教岗位;审核不合格,不再聘用。

    2.对不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除承担教学责任外,院(系)主管领导可以随时中止聘任。以上情况需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教A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B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C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津贴发放月数参考所助课程教学周数计算。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一般每小时不超过10元,月累计金额博士生不超过A类岗位津贴标准,硕士生不超过C类岗位津贴标准。研究生助教随堂听课不计算工作量。数学、物理习题课助教岗位津贴标准详见“关于面向全校研究生聘任本科数学、物理习题课助教的通知”。

    一校区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若承担二校区课程的助教工作,在以上津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加发50元的交通补贴,加发月数以实际工作月数为准。

    每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个三助岗位(助管、助教、助研),如果重岗,按津贴高的岗位发放津贴。

八、时间安排

    720             院(系)进行岗位设置,所设岗位要公示

    723-25         研究生在各院(系)报名

    725            各院(系)对申报者进行考核并确定初步人选

    725-27         各院(系)公示本单位助教岗位及名单

    728日下班前     以院(系)为单位将《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表》(电子版

                      及文字版)、《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文字版)、《研究生助教

                      申请表》(文字版)、《研究生助教资格评审结果表》(文字版)、

                      《助教岗前培训记录》(电子版及文字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 人:吴婷

    联系电话: 86413771

    E-mailwuting@hit.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