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教师:

      2019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9.147.168.104:18081)申报,受理时间从2018年9月30日9:00时起至2018年10月17日11:00时止,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资助强度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资助强度100万元/项,哈尔滨工业大学可申报1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资助强度50万元/项,哈尔滨工业大学可申报4项。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资助强度50万元/项,哈尔滨工业大学可申报3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资助强度10万元/项。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其中省基金资助2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8万元/项。

      基金项目执行时间为三年,2019年度基金项目执行时间为:2019年6月1日2022年6月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

      3.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3个。

      (二)各类项目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⑴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⑵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⑶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⑷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申请人的依托单位应与省科技厅签署《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见附件1),按约定资助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支持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围绕省委建设“六个强省”的科技创新需求,结合我省自身优势领域,以《2019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为重点,优先资助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生物医药等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增强创新源头供给能力。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限制申报说明:

      1.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金项目,参与不超过3项(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2.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负责人),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只可各承担1次。

      3.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负责人)可以承担2次联合引导项目。

      (二)不受理申请情形说明:

      1.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

      2.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

      3.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4.存在违背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影响期内的。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科研诚信须知(见附件3)。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3个。(申请阶段不需要纸件盖章)

      4.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5.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9年6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五、其他有关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正式事业编制在册教师,此项要求由各院审核,如有失实,由各院负责。科工院将协同人事处核实。

      2.申请者必须已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2016、2017连续申报国家自然基金),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亦可,不含2018年3月结题的,否则不予受理。此项要求由各院审核,如有失实,由各院负责。科工院也将核实。2018年3月20日以后留校教师不受此限制,但需承诺申报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院系签章确认。

      3.凡承担哈尔滨市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结题的教师不予申报。

      4.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规定,申报中如有不实信息,2—4年内取消任何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5.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龙江学者称号的教师不在申报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范围内。

      6.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龙江学者、国际优秀青年基金、青年长江学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称号的教师不在申报黑龙江省优秀青年基金范围内。

      7.各院科研秘书于2018年10月17日11:00时之前,将以下统一交到科工院基础与国际合作研究部: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需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需提交《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清单》(电子版,见附件4)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需提交《黑龙江省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报清单》(电子版,见附件5、附件6)

      联系人:邓惠茜

      邮  箱:kjcxxb@hit.edu.cn

      联系电话:0451-86414151

      地点:科学园2H栋520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