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2-26 15:08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91号),现将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年度全国计划资助50人。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拟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2019年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我校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四)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

(六)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办法

(一)保密要求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的脱密处理,申请人须严格依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3.申请材料未经相关部门保密审查通过前,不得提交申报。

4. 申请人报送的“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保密审查认定可以公开外送的版本内容一致。

5.违反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照保密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责任。

(二)申报时间

201931日-423日。

(三)提交申请材料

1.31日起,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英文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并准备主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申请人填写《2019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3.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2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1份,与《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起送交相关部门和科工院,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科工院保密审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志刚;电话:8640301813945151892;办公地点:科学园2H512

科工院保密审查办理时间:每周一上午。

4. 423日前,《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专家推荐信合订本一式2册(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全部申请材料制成电子版(5M以内)并刻制光盘1张,与《推荐表》1份、《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1份一并递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5424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寄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资助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德方对候选人进行遴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资助人选。

五、有关要求

(一)获选人员应在获选通知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进站人员须在我校办理进站手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

(二)申报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三)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堃

电话:86418561

 

                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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