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补贴的通知

2021-08-12 17:5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才公寓建设及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黑组发〔2017〕1号)和《关于申报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补贴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目前在我校工作且暂无住房,并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教职工:

1. 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国外、省外柔性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柔性引进人才”);

2.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入住于学校周转房、公寓,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来校工作时间及入住情况补贴(每年度补贴时间区间为上年9月份至本年8月份,居住时间超过本年8月份的,超出月份的补贴在下一年度申报);

3. 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人及配偶在哈尔滨市均无房产(已购置校内住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视为有房产)。

根据有关要求,已领取引进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副高:10万元;正高:15.5万元)不能再申报领取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1. 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租房补贴;

2. 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国外、省外柔性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按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入住人才公寓申报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中“入住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年X月- XXXX年X月”,填写规则如下:(1)“起时间”为上年9月份或早于上年9月份的,按上年9月份填写;晚于上年9月份的按实际时间填写;(2)“止时间”早于本年8月份的按实际时间填写;为本年8月份或晚于本年8月份的,按本年8月份填写。

2. 佐证材料包括:(1)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2)入住人才公寓审批手续的复印件或者租住协议扫描件;(3)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工作合同复印件和到岗工作时间证明扫描件。每位申报人佐证材料单独存放一个文件夹,并以姓名命名。

3.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补贴申报情况,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材料弄虚作假者及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审核补贴申报情况并进行校内公示后,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最终补贴名单。

4. 请各单位于8月26日10:00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发送至talents@hit.edu.cn;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接触及聚集,本次申报工作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联 系 人:张巍

联系电话:13766898635

 

 

                                                           人事处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