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关于选举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2021-10-16 11:24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就电信学院学代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主要任务

1.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选举流程

学院本科生大二、大三、大四各班级至少推选一名学生代表候选人后续通过评议、选举等方式最终选出10名学生代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学代表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