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 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1-04-06 16:41

 

各党委、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今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4月14日至23日为“黑龙江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月”。按照省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2021年我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集中宣传活动安排在4月14日至5月初进行。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发挥校园文化和课堂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各类社团、新媒体、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平台;以“思政课程”引领“课程思政”;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利用网课平台,组织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活动;通过举办主题宣讲、播放动漫、微电影、开展升旗仪式、书画征文、知识拓展等方式,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普及国家安全知识,结合各学院和学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国家安全教育,着力强化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

(二)开展网上答题和普法宣传活动。在“龙江先锋网”首页开设的总体国家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保密法等学习专题,组织师生参加线上答题测试活动,广泛普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三)组织赴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参观体验活动。4月23日至30日,为黑龙江省国家安全教育暨保密警示教育基地向在哈高校集中开放,5月1日以后将实行常态化开放,参观体验限30人次。各学院(部)、各单位可单独预约,也可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前往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省保密局法规处预约电话:0451-5800887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的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推动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等内容;要紧密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着力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三)及时总结考核。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并于4月21日前将活动总结以文图形式在“哈工大安全员”微信群发布或发至指定邮箱。此次活动将纳入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考评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赵晓东,86414090-205,电子邮箱:zhxd@hit.edu.cn

 

                                            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