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选举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2021-10-18 12:28

各位同学:

为切实保障同学权益,发扬民主精神。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校拟于近期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将生命学院学代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相关工作具体信息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选举要求

1. 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 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主要任务

   1. 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 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学代表的构成要求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学代表经班级、学院(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部)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选择需注意性别、年纪、民族比例等

五、学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学代表候选人由本科生各班级成员选举产生,人数少于20人的班级选举1名代表,其余班级可选举2名代表。

六、选举程序

1.候选人

  各班级按照实际情况,由学生自荐和班级讨论产生候选人名单。

2.选举方案

  各班级在10月19日前确定并公示候选人名单。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等额或差额民主选举,要求实到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最终学代表共选择3人。

3.公示

  各班按照规定产生学院学代表名单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学代表信息统计

  请各班级选举产生的学代表于10月19日之前加入微信群,后续通知将在群中发布


 

  各学代表按照附件电子版所示格式于10月19日前提交1-2份提案至skxghit@163.com,将提案表命名为“学代会提案-提案人年级-提案人姓名”。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