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3-04-07 18:22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教育部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迎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7日-4月18日。

二、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4月7日-4月18日)

各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落实到位。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8日17:00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行政楼210室),电子版(word、excel)发送到邮箱:labsafe@hit.edu.cn,联系人:宋彬、曹国良、商磊,联系电话:0451-86413736。

(二)学校现场检查(4月19日-4月26日)

学校将成立现场检查工作组,以“四不两直”的工作原则开展现场检查,核查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教育部检查组现场检查(5-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校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2022年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