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校内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院发[2023]12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附件2)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校内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通过2023年校内预报名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留学基金委基本要求。

2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可推荐2位自己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二、评审方式及注意事项

1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学部、校区自行组织开展。

2各学院、学部、校区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修订评审办法。

3评审方式为线下答辩。评审时,应从思想政治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单位/专业/导师水平、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针对每位申请人分别填写评审意见。

4评审结果需排序并公示5天。

5通过校内评审的学生不允许变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否则按放弃本次公派申请资格处理。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将根据今年校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博士生情况、各学院、学部、校区申请参加校内评审人数及近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情况、各学科实际发展需求等,在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后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情况表(附件3)

填写注意事项可参考附件4。

2.邀请信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本科、硕士、博士成绩单复印件(不需翻译成英文;若博士阶段成绩不全,提交已修课程成绩单即可。)

注意:申请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并按上述顺序合并为一个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命名方式:学号-姓名,发至所在学院、学部、校区国家公派留学负责老师邮箱(附件5);各单位收齐学生的电子版材料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五、校内评审流程

1.各学院、学部、校区公示本单位联合培养博士评审办法:4月28日前。各学院、学部、校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示联合培养博士评审办法。

2.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25日-5月4日。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国家公派出国——校内评审中提交申请。请注意:

(1)未进行预报名的学生需先提交预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校内评审申请,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2)提交校内评审申请时,可对预报名填写的留学信息进行修改;提交后提醒导师进行审核。

3.申请人提交材料:5月4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发至所在学院、学部、校区国家公派留学负责老师邮箱(附件5)。

4.各学院、学部、校区提交材料:5月5日。各学院、学部、校区汇总学生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发至邮箱yliu423@hit.edu.cn。

5.材料初审:5月6-10日。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初审,确定并向各学院、学部、校区返回符合参加校内评审要求的学生名单及推荐名额。

6.各学院、学部、校区评审:5月11-15日。

(1)发布评审通知,组织线下评审,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公示最终结果;

(2)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校内评审的审批流程;

(3)将纸版《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及纸版、电子版《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通过名单》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刘杨(行政楼327室)

电  话:0451-86403286

E-mail:yliu423@hit.edu.cn

 

2023年校内公派留学QQ群:539896586(加群时须备注学号姓名)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2.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情况表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情况表填写说明(2023)

5.各学院、学部、校区国家公派留学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