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

    2023年度,在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下,校园持续保持安全稳定。为总结表彰2023年度安全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种类

(一)先进集体:2023年度签订安全责任状的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及后勤集团各中心均可申报参评;

(二)先进个人:按单位教职工人数1%的比例推荐申报,不足100人的按1人推荐申报;

(三)见义勇为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突出贡献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衡量、重在考核”的原则,对参评的集体及推荐的个人组织联评;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奖、突出贡献奖的申报和评选应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相关要求;

(三)2023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均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四)参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突出重点,不少于800字。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保卫处办公楼2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继刚,电话:86414090转2072;  

(五)评选结果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威海校区、深圳校区自行组织评选和表彰奖励,并将评选结果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

1、2023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23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23年度见义勇为奖申报表;

4、2023年度安全工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