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02-25 09:17

研工发[2018]3

研究生助管岗位是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研究生参与学校发展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春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将紧密围绕研究生成长需求,继续优化岗位设置,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搭建好研究生职业能力提升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担任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

2、研究生助管岗位按设岗单位不同分为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设置的岗位与各学院设置的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7小时。

3、设岗单位按照已核定的数量进行申报。未进行岗位核定的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化的单位需将实际需要和情况经审核后方可招聘。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

1、助管岗位聘任程序一般是信息发布、学生申请、资料审核、公开竞聘、结果公示、培训上岗等环节,各设岗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需确保开放、公平的原则。

2、现研究生助管管理系统已进行升级并整合在研究生丁香花开网站内,申请岗位的研究生请登录http://ygb.hit.edu.cn:8080/,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可查看各单位招聘岗位,通过填写并上传《研究生助管个人登记表》申请岗位,详细使用说明请阅读附件《哈工大研究生助管系统学生用户使用说明》。已填写过登记表的学生可在本学期直接申请新的岗位,上学期担任过某岗位助管的学生如有意愿继续聘任该岗位助管,可登陆网站,在投递记录处点击继续担任按钮,待设岗单位老师登录网站,在已收申请处点击同意续聘,即可续聘成功,学生过期不处理者系统默认放弃续聘,若设岗单位老师不想再续聘该生,则可直接在系统中点击不同意按钮,即可回绝成功。(针对续聘功能的操作附件使用说明中有图文详解)。

3、助管岗位由各单位组织招聘。招聘时应优先考虑获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资助的博士生,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4、学校为本科生一年级班级设置班主任助理岗位,直接由各学院组织招聘,班主任助理需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期为一年,本学期不进行重新聘任。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人员调整,需由岗位指导教师在系统中操作,后报研工部、学工处、基础学部备案,然后由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调整。

5、设岗单位需认真核实研究生是否同时担任其他单位的助教、助管工作或勤工助学工作,确认没有重岗时方可聘用,否则其津贴由设岗单位自行承担。

6、设岗单位完成助管招聘后,需通过管理系统导出《研究生助管人员情况统计表》经由签字盖章后报研工部备案,上岗工作前两周为试用期,试用合格后转为正式助管。助管填写《研究生助管个人登记表》,由设岗单位备案。

三、日常培养、管理与考核

1、设岗单位要将助管工作与研究生综合素质发展、职业能力培养结合起来,设立助管岗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助管培养的首要责任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与要求,遵守《研究生助管岗位指导教师工作职责》,针对思想品德、职业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内容加强助管的日常指导与培训,分享交流指导方法,总结具有示范性的工作经验。

2、研工部负责助管工作的统一培训、审查与监督,每月随机抽检部分助管的工作情况;设岗单位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3、助管岗位调整需要填写《研究生助管调整申请表》,并备案。助管需在管理系统中认真填写《研究生助管工作周志》,研工部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要限期整改,此项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设岗单位应以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助管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设岗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录入考核结果并导出《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工部汇总审核。

5、担任助管的研究生应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

6、助管考核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与津贴发放标准挂钩。

四、津贴发放

1、考核优秀者,津贴发放标准为硕士生300/月、博士生400/月;优秀助管数量不超过设岗单位行政工作助管与思政工作助管总数的30%(注:班主任助理不计入总数)。

2、考核合格者,津贴发放标准为硕士生200/月、博士生300/月。

3、考核不合格者,津贴降低发放标准,一般不超过150/月。

4、班主任助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津贴发放标准统一为200/月,跨校区工作可享受每月40元交通补助。

5、津贴发放数额须严格按照助管工作量和考核结果来计算,春季学期按不超过4个月计算,夏季学期按不超过1个月计算。发放方式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助学金银行卡中。

6、获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助管津贴标准为4000/年,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考核情况按学期发放。

五、社会实践学分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一个学期(4个月及以上)助管工作,考核合格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可获得1学分(社会实践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该学分。

六、招聘时间安排

226日至3 1   设岗单位公开发布岗位信息、学生投递简历

3 2日至3 5    设岗单位组织招聘

3 6日至3 8    设岗单位递交《研究生助管人员情况统计表》

 

助管管理系统网址:http://ygb.hit.edu.cn:8080/

助管工作邮箱:hitzhuguan@hit.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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