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全校教职工:
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经费落实情况,现定于即日起启动2018年春季学期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1. 住房未达标、没有申领过住房补贴的事业编(含人事代理)职工(一般为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或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因职级调整、学历提高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提高且2017年未提出申请的职工。
2. 符合租金补贴领取条件、未申领过租金补贴的新职工(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
二、补贴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实际工龄按25年计算足额发放,新职工的租金补贴按6年足额发放。其中,职工提前领取的补贴部分(包括老职工实际工龄不足25年部分和新职工提前支取的以后年度的租金补贴),以借款形式发放。职工如调离学校,以借款形式发放的补贴需退还学校。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要求统计新申领补贴人数,并于5月11日前到总务处住房中心领取材料,统一组织申报。已申领过补贴、住房标准发生变动的职工情况由各单位填写汇总表(附件1)直接上报我中心即可,首次提出领取租金补贴申请的新职工填写各项材料后,由各单位负责填写汇总表(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于6月1日前交到住房中心,逾期无法受理。
四、工作要求。
住房补贴是国家给职工的住房福利,在将来国家经费安排趋向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保证大家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同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五、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对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可以随时申请并按老职工标准领取货币化补贴。因此,在申报租金补贴过程中,引进人才不可再按新职工标准申报。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6414277   
       办公地址:一校区能源楼106室
 
总务处住房改革与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