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8年春季、夏季学期研究生助管考核的通知

2018-06-06 14:45

研工发[2018]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三助”工作条例(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18年春季、夏季学期研究生助管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方式

1、设岗单位应以“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助管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助管数量不超过设岗单位行政工作助管与思政工作助管总数的30%(注:班主任助理不计入总数);考核“不合格”者,降低津贴发放标准,设岗单位不能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考核表》上签字盖章;

3、班主任助理按照《哈工大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津贴标准

春季学期工作的研究生助管考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夏季学期连续工作的研究生助管考核时间一般为5个月,助管津贴按照设岗单位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优秀”者,津贴发放标准为硕士生300/月、博士生400/月;“优秀”数量不超过助管总数的30%(注:班主任助理不计入总数)。

2、考核“合格”者,津贴发放标准为硕士生200/月、博士生300/月;考核“不合格”者,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不超过150/月。

3、班主任助理按照《哈工大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基础学部进行统一考核,津贴发放标准统一为200/月。跨区工作班主任助理可享受每月40元交通补助。

4、获“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助管津贴标准为4000/年,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考核情况发放。

三、时间安排

1、春季学期助管考核时间安排

针对2018届毕业的研究生,615日前,担任助管的研究生登陆助管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工作情况总结和意见建议,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助管管理系统研究生使用说明》,各设岗单位指导教师在全部助管填写完成后开展工作审核。

619日前,请指导教师通过助管管理系统完成考核操作,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助管管理系统指导教师使用说明》并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纸质版由设岗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研工部(行政楼318室)。

2、夏季学期助管考核时间安排

针对非2018届毕业的研究生,712日前,担任助管的研究生登陆助管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工作情况总结和意见建议,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助管管理系统研究生使用说明》,各设岗单位指导教师在全部助管填写完成后开展工作审核。

715日前,请指导教师通过助管管理系统完成考核操作,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助管管理系统指导教师使用说明》并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纸质版由设岗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研工部(行政楼318室)。

联系人:王维思,0451-8640261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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