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从5月2日起研究生课程进入考试阶段。为加强考务管理,保持良好学风,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考查工作,公正、公平地评阅试卷。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优秀率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应不低于25%。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每位学生的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选修课、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
2.课程考核的组织
(1)命题工作由课程教学小组完成,试题纸上不需留空白。鼓励研究生课程实行累加式考核方式,制定成绩构成的具体办法,改变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局面,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保证课程考试的公平性,任课教师考前复习时不得暗示考试重点和划取范围,更不许透题。
(2)试题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任课教师到一校区或二校区的教材科印刷(少于30份时可到培养办公室复印)。答题本采用统一格式,请到各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考试结束后,学生同时上交试题与答题本。
(3)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公共学位课和跨院(系)基础课的考试(落实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院(系)管课程的考试由有关院(系)负责安排,并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将考试时间、地点及参加考试人数报至培养办公室,并将考务安排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到wuting@hit.edu.cn,以便研究生院安排必要的检查。
(4)考试尽量安排在考试周,并在大教室或中教室进行,每两位考生之间至少空两个座位。
(5)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考试人数多于20人时,一般每增加30名学生,增派一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为本校正式职工,由院系统一安排,不允许私自调换,监考时必须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主、监考教师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填写考场情况记事表(见附件2)。发、收卷时分别清点数目,主、监考教师共同签字确认。如遇违纪等特殊情况,主考教师应在“考试情况”中详细说明,并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和开课院系,以便后续处理。对在监考过程中不负责任、监督乏力或对学生违纪行为不予制止以及私自调换人员的主、监考教师,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任课教师必须按考试的日程表进行考试、考查,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考试,必须由所在院(系)提交报告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7)研究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学员证)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对硕士生培养计划中没有选的课程,未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考试且不登记成绩。无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3.试卷评阅及成绩单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在网上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该项工作将纳入年终院系绩效考核中。
公共学位课成绩单分别交培养处和研究生所在院(系)各一份,院(系)管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所在院(系),任课教师保留一份成绩单复印件。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4.试卷装订及保存
评阅完的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及研究报告)到教材科装订成册。试卷装订时应包括试题、参考答案、成绩单、考试命题及成绩分析表、成绩一览表等。
选修课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可以电子版形式上交,并允许课程报告以电子版存档。但存档要规范:①要求所有电子版报告,必须有任课教师电子批阅和电子签名。②所有电子版存档文件应按科目整理好以年份+课号+课程名称命名。学生个人报告应以学号+名字+报告名称命名。③应及时要求老师上交刻录光盘,或院系协助刻录光盘保存。每门课程至少两张光盘备份,并注意其他硬盘等电子设备迁移保存。
试卷(含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由开课院(系)组织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课程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读书报告或研究报告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的试卷由开课院(系)保存八年,任课教师应加以注意,以保证同等学力人员的试卷单独存档。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效实施。为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弘扬“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召开学生考风建设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教育,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宣传、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要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培养办联系电话:86413771 电子邮箱:wuting@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