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教学会“十三五”规划课题 2019年上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院

    按照省高教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省高教学会决定组织2019上半年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1.省高教学会“十三五”期间立项课题。

    2.课题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课题研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齐全。

    二、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书(附件3)“学科专家评语”需聘请两名本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加盖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完成单位鉴定意见”一栏由项目自行填写,内容要精练,主要写课题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果,有何价值及影响等,同意结题。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盖章。

    2.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4.课题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著作,具体要求如下:

    a.以研究报告为成果主件结题

    该研究报告要以课题名称命名,必须有别于研究工作报告、结题成果研究报告,2-3万字左右;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b.以论文为成果主件结题

    内容必须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排名第一的论文至少1篇,其他课题组成员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

    c.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结题

    要提交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课件如为光盘形式,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d.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结题

    要公开出版,并提交专家书评或采用证明;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5.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交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全部复印并由院(系)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审验人签字盖院(系)公章。成果原件评审后返回申报者。

    6.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原件,开题报告和有关变更材料。

    7.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未见刊但有用稿通知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全文,视同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每项课题仅限一篇。提交省高教学会学术年会交流的论文,可提交复印件,每项课题仅限一篇。

    三、材料准备及提交

    结题材料的装订要求(顺序、份数、电子版提交方式等)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课题变更说明

    结题报告书中的“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名单”成员及顺序需与立项时一致。不一致不予结题。如确实因为课题研究的需要人员有变动,则此次不能申请结题,需要填写附件5“课题变更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上报至学校,经省高教学会批准之后下次申请结题。

    2.结题时间安排

    结题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21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费用

    按省高教学会通知,每项结题课题缴纳评审费100元,院系收齐后统一提交。

    如有其它问题可与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中心(行政楼313房间)联系。

    联系人:李淑静   

    联系电话:86413467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