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通知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申请管理办法》以及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2019年秋季学期继续在已入学的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岗位,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明确职责、培训上岗、严格考核。

    按需设岗: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由院系统筹考虑和审核。

    公开招聘: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做到信息公开。

    择优录用:院系应按照学校的基本要求,设定助教的具体聘用标准,录用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助教。

    明确职责: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院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和课程的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的助教职责规范。

    培训上岗:助教上岗前须经过学校、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结业证,研究生持证上岗。学校培训由研究生院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由各院系根据岗位职责分别组织。

    严格考核:学校、院系、任课教师、学生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奖惩分明,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聘用要求

    1. 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优先聘任专项基金博士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及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助教。

    2. 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所助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3. 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 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和运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 聘任学年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担任助教但考核未通过者,原则上不能应聘助教岗位。

三、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由院系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助教总岗位数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工作量较大的公共基础课、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验课、数理习题课、在线开放课程(MOOCs)等可设置助教岗位。习题课助教岗位限制在本科生的数学、物理课程中设置。

    教师申请助教岗位时,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助教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聘任名额:一般每学期符合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小班数(小班人数大于10人参与计算)在40以上的院系,原则上可选聘25~30名研究生助教;课程小班数在20~40之间的院(系),原则上可选聘不超过20名研究生助教。对基础课教学任务较重的单位,名额可以适当放宽。同时,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院系,其公共基础课聘任助教的名额不限,可按实际需求量设定。

四、岗位职责

    助教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习题课教学

    按要求主持或协助习题课,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做好辅导等教学工作。

2. 课堂教辅

    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方式,每次课前做好教学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认真记录课程考勤,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

3. 实验课教学

    提前到达实验室进行实验课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同学规范操作,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操作行为;认真核实数据和实验记录;课后做好安全检查和收尾整理等工作;批改实验报告。

4. 批改作业和协助组织考试

    在教师规定的时间收发作业,认真批改,做好记录,及时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任课教师汇报。协助组织课程期中、期末考试,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和登录成绩,做到公平、公正并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5. 在线开放课程(MOOCs)助课工作

     协助教师组织和引导课堂讨论,提升课程教学和研讨效果,协助线上教学管理并解答线上问题,帮助解决或协调学生学习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6. 任课教师或院系教学秘书老师安排的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人员聘任及聘任程序

    符合聘用要求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党支部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资格由院系研究生助教资格评审小组评定。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聘任程序如下:

    1.根据本单位秋季学期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人会同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设置助教岗位,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并公示;

    2.经导师、党支部同意,研究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助教申请表》,一名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三助岗位工作,受聘研究生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一个全岗最大工作量(8小时/周,全学期不超过18周);

    3.院系组织考核,由3~5名设岗任课教师及主管领导组成研究生助教资格评审小组,初步确定助教名单,原则上所聘助教应学习过助课课程,并且对课程掌握情况良好,主讲教师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助教是否需要随堂听课,但随堂听课不计算工作量;

    4.院系公示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情况,并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汇总表》;

    5. 助教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制定助教工作计划,并填写《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

    6.将本单位公示后的助教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教分为博士研究生助教(简称B类)、硕士研究生助教(简称S类)、习题课助教(简称X类)三类。B类岗位津贴每小时18元,S类岗位津贴每小时15元,习题课助教岗位津贴另行规定,研究生助教随堂听课的时间不计算实际工作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助教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院系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一校区的研究生若承担二校区课程的助教工作,在以上津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每月按4周计算)另加发50元的交通补贴,加发月数以实际工作月数为准。

    每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个三助岗位(助管、助教、助研),如果重岗,按津贴高的岗位发放津贴。

七、助教考核

    助教的考核在学校、院系、教师三个层面开展。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对各院系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落实和组织本单位助教考核工作。任课教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助教的指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助教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登录的成绩负责。

     研究生助教须填写助教工作日志,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要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在主讲教师和学生对研究生助教考评的基础上,由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考核意见,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审核合格,可以继续申请助教岗位;审核不合格,不再聘用。对不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除承担教学责任外,院系可以随时中止聘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期末考核合格者,学校按岗位类别发放岗位津贴,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社会实践1学分,担任助教超过一个学期,不再累计学分。

八、时间安排

7月17日              院系进行岗位设置,所设岗位要公示

7月18-22日           研究生在各院系报名

7月23日              各院系对申报者进行考核并确定初步人选

7月24-26日           各院系公示本单位助教岗位及名单

7月26日下班前       以院系为单位将《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汇总表》(电子版及文字版)、《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文字版)、《研究生助教申请表》(文字版)、《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文字版)报送研究生院

 

联 系 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6412296

E-mail:songp@hit.edu.cn

 

 

附:

1.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由任课教师填写)

2.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由学生填写)

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汇总表(由教学秘书填写)

4.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由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助教共同填写)

5.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日志(由学生填写,考核时上报)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