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 2021 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 100 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今年将继续开展 2021 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1. 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 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 10000 元奖学金,黑龙江省可推荐 1 名候选人;

2. 全国共奖励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850 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 2000 元奖学金,黑龙江省可推荐 49 名候选人。

二、报名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类别: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 ;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选拔推荐

根据 2021 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条件要求,各基层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报送至学校团委。校团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产生2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学校公示后,推荐参与省级评审。经省级评审后,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各基层团委请于524日(周二)中午11:00完成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2Word版发送至学校团委指定邮箱,同时将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团委公章生成PDF版后一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奖状、报道。材料报送应准确完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报送邮箱:hgdgqt@163.com

联 系 人:卢思含

联系方式:18646202562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