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的通知

2023-03-31 15:49

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明确指出,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分别设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可由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及校外专家组成。为落实学校十三届党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要求,我校拟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巡查队伍,请有关二级单位择优推荐,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对实验室管理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认真细致,愿意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献策献力。

2.具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有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基础,能识别实验室内危险源风险点。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国家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协助学校制定和修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对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督查和巡查,报送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和安全隐患台账(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检查不少于2次,每月对其所负责二级单位的实验室进行全覆盖检查至少1次)。

3.参与学校定期组织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4.督促有关单位对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跟踪整改工作成效。

5.定期参加有关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培训,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相关要求

1.二级单位推荐1名实验室安全督查员。

2.请有关二级单位将督查员推荐表(附件1)纸件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行政楼210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absafe@hit.edu.cn,联系人:宋彬、商磊,联系电话:0451-86413736。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1日。

3.请各二级单位参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巡查队伍的职责,成立由本二级单位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督查巡查队伍(附件2),一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备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