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7年度安全工作,学校将于近期组织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申报和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校安全委员会领导,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推荐
先进集体:2017年度签订安全责任状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及后勤集团各中心均可申报参评。
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按单位教职工(不含单位自聘职工)人数的1%比例推荐申报,不足100人的按1人推荐申报。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单位高度重视各项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并圆满完成2017年度工作目标,无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刑事、恶性治安案件、环境污染事件、中毒事件、传染病群体传播及影响校园政治稳定事件的发生,综合考核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
先进个人:安全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在编教职工,并在安全工作中确属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四、相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衡量,重在考核”的原则对参评的集体及推荐的个人组织联评。
(二)后勤集团所属各中心由总务处/后勤集团推荐,推荐参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参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突出重点,不少于800字,申报表A4纸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月2日前报送保卫处办公楼2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继刚,电话:86414090转2071。
(四)联评产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请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