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力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按照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岗位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原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与使用,统筹资源提升资助育人质量、提高资助力度,拓宽学生综合能力提升渠道,提高各单位岗位管理效率,现将校内勤工助学、原研究生助管岗位合并为勤工助学岗位。
二、工作时长及工资发放
校内勤工助学、原研究生助管岗位合并后,工作时长和薪资标准不变,即每月工作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薪资标准为18元/小时,工资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
三、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1.学院(部)勤工助学岗位:由学院(部)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设岗数量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招聘的本科生人数不低于聘岗人数的50%,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低于聘岗人数的50%。无本科生的学院(部)不限制本科生聘岗比例。
2.基础学部、学院班主任助理岗位:大一年级各班均配备研究生班主任助理1名。班级归属在学院的,由学院设岗、选派班主任助理并负责考核;班级归属在基础学部的,由基础学部设岗、学院选派班主任助理、基础学部负责考核。各班级的班主任(执行班主任)和班主任助理需来自同一学院。
3.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在各职能部门试点设立劳动服务岗,岗位数量参照2022年春季学期岗位使用率进行核定。劳动服务岗可招募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限制学生学历。
四、强化岗位管理
各单位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的附7:《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核定岗位数量、规范岗位职责、明确负责教师、细化岗位考核,着力强化勤工助学育人作用发挥,使学生个人能力得到充分锻炼和提升。
五、工作安排
9月19日—9月21日 各单位签订学校《勤工助学设岗单位责任书》。
9月22日—9月3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勤工助学设岗单位责任书》,统一在学工平台设岗,各单位招募勤工助学学生,对学生及时聘用。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学生聘岗、工资发放作为资助育人、劳动育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时、准确于每月10日前在学工系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月岗位考核情况。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虚列岗位、虚报工时套取相关资金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移送处理。
联系人:丛丹赋 邱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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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