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年终决算的要求,为保证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2022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时间安排

1.使用国库资金的项目,银行付款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或国库资金使用完毕,不涉及银行付款的预约单投递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主要包括以下各类项目:

(1)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修购)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55xxxxxx)

(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57xxxxxx)

(3)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58xxxxxx)

(4)“双一流”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98xxxxxx)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2910xxxxxx)

(6)无线电监管项目经费(项目代码xxxx2930xxxxxx)

(7)两机重大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2950xxxxxx)

(8)科工局拨款科研项目经费(项目代码xxxx27xxxxxxxx)

(9)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费(国拨资金部分)(项目代码xxxx6xxxxxxxx)

注:基础科研院所稳定支持经费”2022年额度已使用完毕。

2.预借发票业务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业务预约单投递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4.劳务费、科研绩效激励费等酬金业务,预约单投递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

5.使用非国库资金的项目报销业务,预约单投递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6.2022年12月24日至31日为计财处内部年末结转账时间,不对外办公。各放置点的投递机将于12月23日17点关闭。寒假期间对外办公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二、及时落实各类收入

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往来资金占用,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前及时办理经费认领入账手续。对于两年以上逾期无人认领的款项,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应付款项管理办法》,将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1.科研收入:请各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特别是有预借发票或收据的项目负责人),认真查询确认经费到款情况,保证经费到款及时计入收入。

2.上缴收入:总务处/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须向学校缴款的单位,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缴款。

3.其他收入:通过计划财务处缴费平台网上缴费的单位应将截至2022年12月20日的收入核对后办理入账手续;网络与信息中心(网费、电话费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校园卡中心)等单位的校内转账收入应于2022年12月23日前结转完毕。

4.具有经费分拨权的各职能部门应保证经费按时下拨。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保证执行进度达到95%以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工信化部下发的一系列有关预算执行的文件要求,凡国家拨款的专项经费到年底应完成95%以上,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在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达到国家的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2.清理财政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加快推进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2023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业务全面应用一体化系统开展。请各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尽快核销往来款项,及时清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确保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顺利对接。

3.消化非财政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2〕185号)文件要求,强化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优先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并相应减少当年财政资金安排。为保证学校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请各单位加快非财政拨款项目的预算执行,加大年度支出,减少非财政拨款项目的结转结余。

四、清理往来款项

1.已经具备报账条件而尚未报账的预付账款,请各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相关经办人员于2022年12月23日前预约投递。

2.特殊原因无法报销的六个月及以上的预付账款,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明德楼E区207房间7号窗口),对无正当理由未冲销的经办人员,计财处向借款人所在单位通报借款人名单,同时扣发借款人、项目负责人整体绩效,直至借款扣回或冲销为止。

3.有支取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在2022年12月23日之前先还款,2023年重新办理支取。

五、清理票据

及时清理预借税务发票及财政收据,如超过一个月的款项仍未到账的,请提交纸质书面情况说明,于2022年12月23日前交到计财处,科研税务发票交科研与专项管理办公室(明德楼E区206房间),财政收据或非科研税务发票交资金结算室(明德楼E区209房间),逾期无书面说明的,计财处将向预借票据人所在单位通报借票据人名单,同时扣发借票据人、项目负责人整体绩效。

六、核实资产

1.已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应及时到计财处报账,保证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

2.计财处与国资处、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的对账应于2022年12月26日前结束。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等资产数据,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匹配。

七、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1.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决算须与学校财务决算合并上报的单位(包括威海校区、深圳校区、校医院、总务处/后勤集团),请及时核对各类拨款数额,保证年终决算拨款数与学校财务拨出经费数额一致,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向学校计财处上报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其他二级核算单位应在2023年1月15日前上报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温馨提示:

★财政部将对我校2022年末的国库额度余额全部注销,2023年使用国库资金项目报账具体时间要依据财政部通知,请各单位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

★请提前网上预约,及时办理各项财务业务,避免在年底集中办理。

★为保证项目余额准确性,已完成网上预约的,请在各业务投递时间截止前完成投递,避免跨年投递。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