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21年4月29日正式施行,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结合我校各类项目(新建、改、扩建、装修等)和临时明火作业审批备案工作实际,现将校内审批备案程序变更如下:
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校内各类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到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应审批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所在区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备案。
二、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校内需进行明火作业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到所在区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备案。
三、需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备案或所在区消防救援部门备案的各类建设项目,取得相应凭证后,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各类项目审批备案表》或《哈尔滨工业大学临时明火、用电作业审批备案表》,方可到保卫处办理校内消防审批备案手续,原校内审批备案相关材料不再需要提供。
特此通知。
附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保卫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