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采购项目主管部门、采购小组、采购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0]53号)文件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要求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为确保学校政府采购项目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请各单位、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范围

货物、服务100万元(含)以上,工程1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及采购人按照国家要求提前编制相应的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在启动招标采购程序前,均需进行不少于30日的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结束后,方可发布采购公告,正式启动招标采购程序。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定期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网公开。

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相关要求

1. 对于2020年7月1日前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项目,可不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2.对于2020年7月1日后发布公告实施的采购项目,请各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及时登录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信息填报(该功能即将于5月底上线),审核通过后,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将定期发布意向公开信息。

3.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或涉密项目,可不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4.校内其他采购小组的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小组按照要求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单位、采购小组及采购人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充分考虑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要求,提前筹划并及时按要求提交采购意向,以便如期顺利完成项目采购实施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附件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