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3-04-26 15:36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2023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放假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在假期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全面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开展实验时无人值守。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使用危化品前,要认真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过量危化品,存放时应科学分类、规范储存,且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得将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

(三)做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气瓶应确保安置稳固、分类存放,远离热源、电源,避免碰撞、倾倒和暴晒,通风良好,做好验收、使用登记,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总阀。特种设备使用前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做好生物实验安全管理

严禁违规开展超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的验收、使用、灭菌、处置、回收等工作。

(五)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开展实验前后必须检查水、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实验完毕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

(六)加强实验室动火作业管理

实验室在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开展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岗前安全培训。

三、强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完善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措施。对在运行的实验室制定教师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