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人文社科学部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根据《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普通高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人文社科学部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就学代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学习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6.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主要任务

1.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学代表的构成要求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学代表经班级选举产生。学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其中非校、学院(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五、学代表选举流程

(一)名额分配

各班级按照实际情况,由班会讨论推荐或学生自荐方式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10人及以下的班级推荐1人;11-20人班级推荐2人;21-30人班级推荐3人;31-40班级推荐4人,以此类推注:班级人数以当学期在籍人数为准

(二)选举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选举学代表差额比例不小于20%,注意兼顾性别、少数民族比例等,女生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三)公示

班级按照规定产生人文社科学部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应以适当的形式进行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部委审批。

材料报送

     各班级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须在9月27日17:00前,扫码加入微信群,后续通知将在群中发布,进群后请更改备注,格式:班级-姓名,选举产生的代表需填写附件:人文社科学部学代表候选人员汇总表,并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7日17:00前发至邮箱hitwgy@163.com,文件命名为“班级-人文社科学部学代表候选人员汇总表”。

如对上述通知有任何疑问,联系电话:

老师 0451-86412669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委员会

2023年9月26